2018年3月19日 星期一

經濟12-02利潤

12-2.1企業

企業

(Enterprise)

企業家發揮企業才能,結合土地、勞動、資本等生產要素從事生產,以賺取利潤並承擔風險的經營體。

企業家

(Entrepreneur)

彼得杜拉克(Peter F. Drucker):企業家是充滿自信、掌握機會、懂得創新、能適度承擔並利用風險的人。

企業能力

又稱為企業家精神。包括組織能力、創新能力、冒險精神。

馬歇爾將企業能力列入生產要素中。

 

12-2.2利潤(Profit)

意義

企業家經營企業的報酬,即經濟利潤(超額利潤),並非商業利潤(會計利潤)、正常利潤。

公式

商業利潤=總收益–外露成本

經濟利潤=總收益–經濟成本=總收益–(外露成本+內含成本)=會計利潤–內含成本=會計利潤–正常利潤

正常利潤=內含成本

若未獲得正常利潤,表示廠商不值得繼續生產。

特性

1.後定所得:須於生產及銷售完成後才能計算。

2.剩餘所得:生產總收入扣除所有生產要素報酬後的餘額。

3.不確定所得:企業經營須承擔風險,利潤可為正數、負數或零。

4.無法由邊際生產力決定:影響利潤的因素複雜,並非單由邊際生產力可決定。

※與地租、工資、利息之比較

利潤

地租、工資、利息

後定所得

前定所得

剩餘所得

契約性所得

不確定所得

確定所得

有風險

沒有風險

波動較大

波動較小

值可為正、負、零

值恆正

不適用邊際生產力法則

受邊際生產力大小的影響

不適用供需法則

決定於供需的均衡

功能

1.利潤是刺激生產活動的誘因。

2.利潤是經濟成長的推動力。

3.利潤是創新的誘因。

4.利潤是社會資源分派的指標:利潤的追求,使生產者以消費者意向為行動準繩,可促進資源有效配置,可提升消費者滿意度。

 

12-2.2利潤發生的根源-利潤學說

12-2.2.1風險與不確定性說

提出者

奈特(Frank Hyneman Knight)

論述

利潤是企業家在生產過程中承擔風險與不確定性的報酬。

任何生產活動的進行中,可能面對各種不同的天災人禍、消費者偏好變動、政府政策改變等企業家必須承擔之風險與不確定性,才可能產生利潤。

 

12-2.2.2獨占說

提出者

羅賓遜夫人(Joan Violet. Robinson)及秦伯霖(Edward Hastings Chamberlin)

論述

利潤是獨占所得。

在完全競爭市場下,廠商長期不可能有經濟利潤(π=0);而獨占市場中,新廠商進入市場障礙高,故獨占廠商長期可享有經濟利潤。

※由於獨占廠商可提高價格,以獲取預期收益,有些學者不稱其為利潤,而稱為壟斷租(Monopoly Rent)

 

12-2.2.3創新說

提出者

熊彼得(Joseph Alois Schumpeter)

論述

利潤是企業家在動態社會中透過不斷創新的報酬,利潤將因模仿而消失。

熊彼得認為科技演進三階段為發明(Invention)、創新(Innovation)、擴散(Diffusion)

創新是將發明或發現的事物透過商業化活動,為消費者創造價值。

創新活動包括:生產新產品、採用新技術、開發新市場、使用新原料、建立新企業組織

※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:創新為發明首次被商業應用。

 

12-2.2.4剥削說(剩餘價值說)

提出者

馬克斯(Karl H. Marx)

論述

利潤是企業家剝削勞動者剩餘價值的所得。

勞動是創造商品價值的唯一因素。企業家支付一部分生產價值給勞動者,大部分即為資本家對勞動者之剝削,對利潤的經濟功能採否定看法。

 

12-2.2.5動態說

提出者

小克拉克(J. M. Clark)

論述

利潤是動態社會中可能產生的利潤。

在現實社會中,由於各種變動因素,促使人們利用時機以謀求利潤。只要社會是變動的,利潤就會永久存在。

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