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-2.1企業
企業 (Enterprise) |
企業家發揮企業才能,結合土地、勞動、資本等生產要素從事生產,以賺取利潤並承擔風險的經營體。 |
企業家 (Entrepreneur) |
彼得杜拉克(Peter
F. Drucker):企業家是充滿自信、掌握機會、懂得創新、能適度承擔並利用風險的人。 |
企業能力 |
又稱為企業家精神。包括組織能力、創新能力、冒險精神。 馬歇爾將企業能力列入生產要素中。 |
12-2.2利潤(Profit)
意義 |
企業家經營企業的報酬,即經濟利潤(超額利潤),並非商業利潤(會計利潤)、正常利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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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式 |
商業利潤=總收益–外露成本 經濟利潤=總收益–經濟成本=總收益–(外露成本+內含成本)=會計利潤–內含成本=會計利潤–正常利潤 正常利潤=內含成本 若未獲得正常利潤,表示廠商不值得繼續生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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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 |
1.後定所得:須於生產及銷售完成後才能計算。 2.剩餘所得:生產總收入扣除所有生產要素報酬後的餘額。 3.不確定所得:企業經營須承擔風險,利潤可為正數、負數或零。 4.無法由邊際生產力決定:影響利潤的因素複雜,並非單由邊際生產力可決定。 ※與地租、工資、利息之比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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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 |
1.利潤是刺激生產活動的誘因。 2.利潤是經濟成長的推動力。 3.利潤是創新的誘因。 4.利潤是社會資源分派的指標:利潤的追求,使生產者以消費者意向為行動準繩,可促進資源有效配置,可提升消費者滿意度。 |
12-2.2利潤發生的根源-利潤學說
12-2.2.1風險與不確定性說
提出者 |
奈特(Frank Hyneman Knight) |
論述 |
利潤是企業家在生產過程中承擔風險與不確定性的報酬。 任何生產活動的進行中,可能面對各種不同的天災人禍、消費者偏好變動、政府政策改變等企業家必須承擔之風險與不確定性,才可能產生利潤。 |
12-2.2.2獨占說
提出者 |
羅賓遜夫人(Joan Violet.
Robinson)及秦伯霖(Edward Hastings Chamberlin) |
論述 |
利潤是獨占所得。 在完全競爭市場下,廠商長期不可能有經濟利潤(π=0);而獨占市場中,新廠商進入市場障礙高,故獨占廠商長期可享有經濟利潤。 ※由於獨占廠商可提高價格,以獲取預期收益,有些學者不稱其為利潤,而稱為壟斷租(Monopoly Rent)。 |
12-2.2.3創新說
提出者 |
熊彼得(Joseph Alois Schumpeter) |
論述 |
利潤是企業家在動態社會中透過不斷創新的報酬,利潤將因模仿而消失。 熊彼得認為科技演進三階段為發明(Invention)、創新(Innovation)、擴散(Diffusion)。 創新是將發明或發現的事物透過商業化活動,為消費者創造價值。 創新活動包括:生產新產品、採用新技術、開發新市場、使用新原料、建立新企業組織。 ※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:創新為發明首次被商業應用。 |
12-2.2.4剥削說(剩餘價值說)
提出者 |
馬克斯(Karl H. Marx) |
論述 |
利潤是企業家剝削勞動者剩餘價值的所得。 勞動是創造商品價值的唯一因素。企業家支付一部分生產價值給勞動者,大部分即為資本家對勞動者之剝削,對利潤的經濟功能採否定看法。 |
12-2.2.5動態說
提出者 |
小克拉克(J. M. Clark) |
論述 |
利潤是動態社會中可能產生的利潤。 在現實社會中,由於各種變動因素,促使人們利用時機以謀求利潤。只要社會是變動的,利潤就會永久存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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